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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交强险由谁担责

车辆未交强险由谁担责

交通事故 2021-12-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车辆未交强险依法应由承担事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自行担责。一般情况下,应由车辆驾驶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然后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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