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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

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1-12-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非法挖沙构成非法采矿罪立案需具备下列标准: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到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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