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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法律规定

金融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1-12-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关于金融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法律规定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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