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合同纠纷 2021-12-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
2、如果双方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可以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等日期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