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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的调查是怎样进行的

立案前的调查是怎样进行的

行政诉讼 2021-12-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立案前的调查是这样进行的:例如立刑事案件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犯罪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如果是的,则予以立案,制作立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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