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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弊端

自书遗嘱的弊端

婚姻家庭 2021-12-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具有如下的弊端:
1、必须具有见证人,如果没有见证人在场,遗嘱就会被认定无效;
2、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若遗嘱存在漏洞无法确认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容易引起纠纷;
3、自书遗嘱的其他弊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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