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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公司企业 2021-12-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告总公司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依法设立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则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此时可以仅告分公司;如果该分公司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此时和分公司发生纠纷的,应当告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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