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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讼时效的中止

欠款诉讼时效的中止

债权债务 2019-10-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欠款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债权人在其诉讼失效的最后六个月中因为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原因让债权人无法使用权利,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当中止的原因结束之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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