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合同纠纷 2022-01-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包括:
1、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并且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前;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自行约定,一般出现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