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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侵犯商业信誉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侵犯商业信誉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事辩护 2022-01-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法》中侵犯商业信誉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造成重大损失包括,造成高于五十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致使公司停业六个月以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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