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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品牌托管经营合同法的权力义务

服装品牌托管经营合同法的权力义务

合同纠纷 2022-01-06 人浏览
张立骏律师

张立骏律师

特邀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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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服装品牌托管经营合同的法定权力义务如下:
1、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代为经营该服装品牌,但须承担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的义务;
2、受托人需承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情况的义务等,但有权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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