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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1-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适用条件为:行为人是不需要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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