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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 2022-01-2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侵犯放映权的行为体现形式包括:
1、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行为人擅自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他人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行为;
2、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属于侵犯放映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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