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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离婚流程怎么走

2020离婚流程怎么走

离婚 2020-08-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申请三十天之后,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政局根据查明的事实是否一致来决定发不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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