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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性质

悬赏广告的性质

合同纠纷 2022-01-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悬赏广告的性质通常属于单方允诺行为。单方允诺行为是一方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而使相对人获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悬赏人需要向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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