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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配偶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离婚案件中配偶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婚姻家庭 2022-01-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配偶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但有条件。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必须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才可以依法成为该公司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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