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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2-02-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房屋增值部分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婚前所得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房屋增值部分是婚后所得,除自然增值之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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