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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债警察如何处理

上门讨债警察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9-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上门讨债的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是合理的,警察无权接管;若讨债人有违法暴力行为,可以报警由警察接管。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清偿,若是没有经济能力一次性还清,可向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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