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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选举新规定

村主任选举新规定

行政诉讼 2020-08-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村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村主任人选的确定不得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而不是由政府指定,村主任的任期是五年,可以连任。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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