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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婚姻家庭 2022-02-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离婚的过错方:
1、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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