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有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有什么

公司企业 2022-03-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行为可以解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