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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担保人有效期是什么

欠款担保人有效期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2-03-16 人浏览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特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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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欠款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但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担保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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