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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

债权债务 2022-03-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认定民间借贷的事实,但该短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与案件相关的,并且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当事人要认定民间借贷事实,还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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