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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的领取程序是什么

离婚证的领取程序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10-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证的领取程序为:
1、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在其受理申请之后提交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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