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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是否必须判离

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是否必须判离

婚姻家庭 2022-03-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法院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因为其第一次没有判离,而让其第二次就一定判离,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或者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才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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