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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吗

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告诉吗

刑事案件 2022-03-26 人浏览
袁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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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告诉机关,一般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法院。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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