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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合同纠纷 2022-03-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可以写明: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拍卖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来源、瑕疵等基本情况;
3、委托人提出的拍卖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及方式;
6、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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