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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 2022-03-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进行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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