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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怎么协议离婚

驻外人员怎么协议离婚

婚姻家庭 2022-03-29 人浏览
侯衍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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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驻外人员要协议离婚的,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处理达成协议的,须亲自到边境县(市、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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