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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婚姻家庭 2022-03-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给儿子,如果协议生效,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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