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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12-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强迫交易罪的定罪标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目前的标准为: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2、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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