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4-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有以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