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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04-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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