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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事辩护 2022-04-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经自诉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之后才处理的案件即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被害人有能力告诉,也未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和侵占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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