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何处理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 2022-04-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处理被告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诉讼案件的办法:如果是暂时无财产的,则中止执行,等到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是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终止执行,等到发现有财产时,再重新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