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2-04-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保管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