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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什么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4-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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