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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04-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被告不出庭第三次离婚诉讼的,被告可以被法院判为缺席判决。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可能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官无法通过庭审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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