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电子邮件能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使用吗

电子邮件能不能作为婚外情证据使用吗

合同纠纷 2022-04-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在婚外情案件中,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使用,但该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客观的。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经当事人依法收集,并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