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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不正当竞争怎样进行维权

抢注商标不正当竞争怎样进行维权

知识产权 2022-04-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若行为人有抢注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当事人进行维权的方式包括:
1、如果仍处于初审阶段,即尚未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2、如果已经被抢注的,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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