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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新规定

死亡证明新规定

行政诉讼 2022-04-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于死亡证明办理的最新相关规定是办理死亡登记和销户需要出具的死亡证明不再由派出所出具,应由卫生防疫部门予以确定。农村办理死亡登记和销户是公民死后一个月内,城市是葬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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