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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能再申请吗

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能再申请吗

行政诉讼 2022-05-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行政机关对于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撤回之后,是可以再次进行申请的,但是申请时效期限已过的除外。无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的申请时效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就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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