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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是不是处罚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是不是处罚执行

行政诉讼 2022-05-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不是处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的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是对处罚执行的救济程序,但是在复议期间,除具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以外,行政处罚行为不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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