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什么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5-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包括: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