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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19-12-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二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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