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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香港的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老公在香港的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

婚姻家庭 2022-05-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丈夫在香港,女方是内地公民的,女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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