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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05-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走私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是:
1、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对于未遂犯,法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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