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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2-05-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满足以下条件的,应予立案: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形;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情形。还有其他法定“情节严重”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第一款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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