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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不可以作为赔偿证据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不可以作为赔偿证据

婚姻家庭 2022-05-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无过错方可以将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作为赔偿证据,并要求过错方对自己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只要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证据的内容是与离婚损害赔偿有关的,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但是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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