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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能在我国的法院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能在我国的法院起诉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2-05-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双方都是华侨的夫妻能在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华侨定居国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的,那么我国法院依法不予受理,而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该离婚诉讼案件可以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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